什么是商标绝对驳回?在商标注册中,商标驳回也是很常见的一件事。主要是随着大家对商标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注册申请商标的企业也越来越多,会想遇到相似或相同的概率也就大大增加了。但是商标驳回也分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下面小编为大家整合了一些内容。


所谓的注册商标被驳回的绝对理由,是指注册商标申请违反了《商标法》中禁止注册的情形,或者注册商标申请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显著性条件,商标局因此而做出的驳回。




那么遇到商标注册绝对驳回还能复审成功吗?


以绝对理由驳回的商标也是有复审成功的可能,你的商标肯定是可以商标驳回复审,但能不能成功就要看复审的理由是什么,首先要看商标驳回通知书上的驳回理由,然后结合自己公司的名称使用情况。


1、《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关于国家标志,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等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的,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及存在扩大宣传和产生不良影响的,有关县级以上地名及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等;


2、《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以三维标志申请的,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的;


3、《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它特点的;缺乏识别显著性的;但是,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便于公众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4、《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已在中国申请注册或未在中国申请注册保护的驰名商标,容易给他人造成误认,不便于识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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