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使用商标“在先使用权”可以有效的保护企业和商标使用人的合法利益。但是商标的在先使用权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用的,它也是有限制条件的,那么商标在先使用权行使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1.需确保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原使用范围一般包括地域范围、商标范围、商品或服务范围。

(1)对于地域范围,一般只有商标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商标在先使用者才可以享有商标在先使用权。当然,由于目前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如何确定淘宝、京东等网络销售模式的区域范围仍有待司法实践进一步商讨。

(2)对于商标范围,一般是指图形、文字、颜色、结构、书写方式等内容不得改变,除非为了与他人注册的服务商标不同。

(3)对于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在先使用者不得偷偷扩展到其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只能继续使用原使用的商品或服务。


2.商标注册人可以要求商标在先使用人加上适当的区别标识

如果后面商标注册人认为在先商标使用人使用的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感到困惑和误解,则可以要求在先使用人在使用未注册商标时添加适当的差异标志。如果在先的收到商标注册人添加区分标识的请求,需要重视这个事情,否则商标的在先使用权可能会丢失。


商标在先使用的权利是新《商标法》赋予在先使用的用户的权利保护。除现有注册制度外,国家还建立了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权利结构,其目的不仅是为了保护在先使用权的用户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通过法律的作用来引导企业的行为,提高企业乃至全社会对商标的作用和价值的认识。我们相信,随着新《商标法》的实施,产品先行,商标先行将成为嘉兴商标注册和运营的重要参考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