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组合商标,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组成的商标。如果商标注册申请的颜色组合,应在申请中声明,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中勾选商标注册的颜色组合申请,并在商标图案框中粘贴彩色图案。


商标指定颜色的,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用于商标图样着色。申请时,不要勾选用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只需将颜色图样粘贴在商标图样框中即可。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除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商标构成要素不同。颜色组合商标的主要元素是颜色,不限于具体形式;指定颜色商标的主要元素是文本、图形、字母、数字等。

2.商标保护对象不同。颜色组合商标的保护对象只是颜色组合本身,商标图案的形状不是保护对象,而颜色商标的保护对象是颜色组合商标的文本、图形和其他组合元素。

3.商标图样要求不同。颜色组合商标的图形应为表示颜色组合模式的色块,或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虚线表示图。图形轮廓不是商标的元素,必须用虚线表示,不得用实线表示;如果颜色商标没有要求,则可以提供着色图案。

4.商标申请声明要求不同。申请颜色组合商标时,应当发表商标申请声明,列出颜色名称和颜色编号,并说明商标的使用方法;商标指定颜色申请无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