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任何东西都有保质期,商标需要续展,说明其保质期已经到了。


假如X商标注册了,不需要续展,永久有效,如果商标注册主体早就不存在,这个商标就是有形无实的商标。你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想拥有这个X商标,按照永久使用的原理,你不能用,必须换名称。你明知道X商标的注册主体已经不存在,又想拥有A商标,又因为这个永久使用的制度,得不到就会抱怨这个制度的不合理,就开始要求有续展制度。


所以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按照现在的企业存货周期,能做10年的,一定会续展,不能做10年的,正好注销了,商标还给市场再利用。其实这种明文规定也是一种市场资源不浪费。


如果在这十年期间 你所注册的商标还在经营中 说明你的这个商标已经做得非常好了,那么续展商标就有利于商标持续获得法律保护和延续不断地积累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获得更高的评估价值,而且会提高知名度!那如果你的这个商标已经放弃了经营,并没有达到十年的期限,然而你肯定也不会选择续展,那么这一个市场资源在你放弃之后也能得到更好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