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和版权傻傻分不清,麦知网告诉你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将含有艺术图案的注册商标跟该标识的版权登记保护混为一谈。有人甚至觉得,既然已经申请注册商标了,何必还要申请版权登记呢?或者,既然已经申请版权登记保护了,又何必还要申请注册商标呢?本期商标课堂,我们就来看看二者之间的区别。


首先,要分清商标权与版权的概念。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取得的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独占的、排他的使用商标的权利,商标是商品(服务)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生产、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服务)来源,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等组合而成,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而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


其次,二者的保护对象有什么不同呢?注册商标保护的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成的标志,商标权的保护是基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版权保护的则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著作权的保护基于作品的独创性(或称原创性)。

再来看看二者的保护方式。著作权一般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某些特别程序,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我国的公民和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是以作品的完成为著作权产生的标志而不是发表时;而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那么,版权登记的意义在于什么呢?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自动产生,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都不受影响。但在维权实践中,因未办理著作权登记而不能有效证明权利存在,从而导致败诉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就可以看出著作权登记的重要性。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持有登记证书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是相关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