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他人在先的权利。这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质上,该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的权利,如作权.外观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商标权无效的原因是申请人以他人享有的权利为商标申请注册,这是法律不能容忍的侵权行为。


2.恶意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违反诚信原则,恶意影响他人的商标.驰名商标等申请注册。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先注册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的.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
(3)申请注册不同或者不同商品的商标是复制的.模仿或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者代表人的商标;
(5)商标包含商品的地理标志,商品不来自标志标明的区域,商标所有人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