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是指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手续,增加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制度。


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批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申请期限自期满之日起计算10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在到期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登记;在此期间未提交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延期。延期期满未提交申请的,取消申请商标。每次续展登记的期限为10年。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在到期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不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延长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期限为十年,自上一届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第二天起计算。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当注销申请商标。


商标局应当公布续展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