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异议过程中,有一些情况是不会被接受的,需要注意。比如,未经过商标局公告的商标、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没有明确的事实依据、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规费,或者未进行补正程序等。


一、商标局一般会有几种情况下不受理商标异议:

首先,未经商标局公告的商标,如果出现异议,将不会被受理。因为这些商标没有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注册,因此不被视为合法商标,无需做进一步解释。

其次,若超过法定期限,公告期一般为三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即正式成立。

第三,如果商标异议申请书中没有明确的事实依据,根据法律的规定,我们必须注重证据的存在。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或者证据不完整,只是毫无根据的无理取闹而已。

第四点,如果在商标异议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规定的费用的话,商标异议不仅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并且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

任何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正程序或者未补正完整的,均将不予受理。

二、哪些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利提出商标异议,无论是机关、团体、企业还是个人。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可以行使这一权利。与商标相关利益有关或无关的第三方,都有资格提出异议。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可以行使这一权利。

三、商标异议人和商标申请人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首先,国内无经营活动的个人无法申请注册商标,但商标异议程序允许个人作为商标异议人参与。

第二点是指新申请商标人与所申请的商标有直接的关联,而商标异议人则不一定与被异议的商标或引证的商标有关连。

商标异议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商标注册的公正合法,并阻止不适当的商标注册。因此,在商标异议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确保申请的有效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