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之路并非总是一帆风顺,异议环节常会横亘其中。商标异议,即在商标初审公告的法定期限内,企业或权利人向商标局提出不予注册的建议,阻止商标在3个月异议期满后被核准注册。异议对象主要是先注册商标权利人及与商标有利益关联者,他们有权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只有公告期满无异议,商标方能获注册证。


当商标遭遇异议,中途变更代理人是可行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一、异议阶段变更代理人要求

1. 提交新委托书:需递交新的商标异议代理委托书,明确新代理人代理异议事宜。
2. 解除原委托声明:委托人要出具解除与原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声明。
3. 裁定书主送变更:原代理人不再接收异议案件裁定书,该文书将转送新代理人。
4. 补充资料提交:变更代理人相关资料可作为补充资料提交。

二、被异议人变更注册申请代理人条件

1. 依规办理手续:按《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7条,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商标注册申请代理人手续,同时向异议裁定处提交说明及变更请求书复印件。
2. 裁定书主送依据:若被异议人未按规定答辩,裁定书主送新代理人;若已答辩,主送者依据答辩委托代理情况确定。

了解商标异议关键点及变更代理人所需资料,能助你在商标注册中妥善应对。商标注册成功最佳,若遇阻碍,商标转让网可提供快速获取商标途径,助力产品早日投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