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其地域性与时效性是企业保护商标需重点关注的特性。


先看地域性,它指商标经某国或地区商标注册机构核准后,专用权仅在该区域内有效。这意味着,在大陆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其保护范围仅限大陆地区,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并不包含在内,若想在这些区域获得保护,需单独办理注册。反之,在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商标,若未在大陆注册,在大陆也无法享受法律保护。

再看时效性,商标经核准注册后,会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即有效期。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注册人若希望继续使用该商标并享受法律保护,需按法定程序办理续展手续。只要按时办理续展,商标专用权可实现无限期保护。

这一特性与同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版权(著作权)存在明显差异。专利权方面,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 10 年;版权保护期限一般为 50 年。这些权利期限届满后,便不再受法律保护。究其原因,专利权、版权对社会进步有推动作用,若允许权利人长期垄断,会阻碍社会发展。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并不会对具体商品或行业的发展造成限制,也就不会妨碍社会进步,因此可通过续展实现长期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