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成为不少企业的“心头患”。所谓商标抢注,狭义上是指抢先注册他人未申请的商标以谋利;广义上则包含将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品类上先行申请的行为,无论哪种形式,都可能给原商标使用企业带来经营风险。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并非无计可施,掌握科学应对方法才能降低损失。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争议,是常用的维权途径之一。但这一方式需满足核心条件:企业需证明自身早于抢注者使用该商标,比如提供早期的产品销售发票、宣传推广资料、合作协议等时间佐证,同时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已形成一定知名度。我国商标制度实行“申请在先”原则,若企业无法拿出有效证据证明自身使用的在先性和商标知名度,通过争议夺回商标的难度会大幅增加。

利用“撤三”制度维权,也是针对性极强的手段。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若企业发现被抢注的商标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可主动发起“撤三”申请。此时抢注者需提交近三年的使用证据,若其无法提供或证据无效,该商标将被依法撤销,企业便可趁机申请注册。

若上述两种方式均未成功,企业可考虑“曲线救国”。一方面可重新设计商标并及时注册,新商标需与原商标有明显区分,避免因近似构成侵权;另一方面,若抢注者有转让意愿,企业可通过协商达成商标转让协议,虽需支付一定成本,但能快速恢复商标权益。当然,最根本的还是提前做好商标布局,及时注册核心品类及关联品类商标,从源头规避抢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