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授权许可作为盘活商标资产的重要方式,既能让商标权人实现收益增值,也能帮助被许可人借助成熟品牌快速打开市场。但这一过程涉及诸多法律规范与风险防控要点,稍有疏漏便可能引发权益纠纷。掌握其中关键,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


所谓商标授权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权利人通过合法方式,允许他人在约定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据此获取相应收益的商业行为。实践中,双方通常会以签订许可合同的形式明确权利义务,这类合同既可以是独立的许可协议,也可能作为技术转让、特许经营等合同的附属条款存在。不过,并非所有商标都能进行许可,被许可的商标必须是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这是开展许可活动的基础前提。

根据权利开放程度的不同,商标许可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各自的适用场景与权利义务差异显著。第一种是独占使用许可,商标权人仅将商标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且自身在约定期间内也不得使用该商标。这种模式下,被许可人拥有近似“准商标权人”的法律地位,若发现商标被侵权,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适合对市场控制权要求高的合作。

第二种是排他使用许可,同样仅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但商标权人保留自身使用的权利,只是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与独占许可相比,这种模式兼顾了商标权人的使用需求与被许可人的排他权益。当发生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与商标权人共同起诉,若商标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被许可人也可单独提起诉讼。

第三种是普通使用许可,这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类型。商标权人不仅可自行使用商标,还能将其多次许可给不同主体使用,像连锁加盟品牌的商标授权多采用此种方式,尤其适用于产品需求量大或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的情况。不过,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法律权限较弱,仅在获得商标权人明确授权时,才有权针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除了明确许可类型,备案手续也是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许可必须报商标局备案并公告,许可人需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备案材料。虽未备案的许可合同依然有效,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出现商标权转让、重复许可等情况,被许可人的权益可能面临风险。只有把这些要点落到实处,商标授权许可才能真正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