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证据是商标权维持、维权的关键依据,一旦缺失,可能面临商标被撤销、维权败诉等风险。很多人知道要留存这类证据,却不清楚具体包含哪些类型,以下是常见且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分类及举例。


首先是**商品及包装类证据**。这是最直接的使用证据,包括带有商标的商品实物、商品外包装、礼盒、标签等。比如在食品外包装上印制商标标识,在电子产品的机身、包装盒上标注商标,这些实物和包装上的商标需清晰可辨,且能体现使用时间。同时,商品的说明书、宣传册若印有商标,也可作为辅助证据。

其次是**交易流通类证据**。这类证据能证明商标在市场中实际使用,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发货单、物流单据等。例如企业与经销商签订的带有商标的销售合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明确标注商标对应的商品名称,快递面单上写明商品及商标信息,这些单据需完整留存,且能相互印证交易的真实性。线上店铺的订单截图、交易记录,若能清晰显示商标和商品信息,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再者是**广告宣传类证据**。通过广告推广商标的相关材料,都属于有效证据,比如在报纸、杂志上刊登的带商标的广告版面,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投放的带商标的广告视频或音频文件,户外广告牌、公交地铁广告位上的商标宣传海报等。此外,企业官网、社交媒体账号发布的带商标的产品推广文案、短视频,也是重要的宣传类使用证据。

最后是**其他衍生类证据**。比如参加展会时制作的带有商标的展台展板、产品手册;企业获得的与商标相关的荣誉证书、奖项;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及被许可方的使用证据等,这些都能从侧面佐证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使用证据需真实、合法、有效,且能明确体现商标标识、使用主体和使用时间,这样才能在商标维权、撤三答辩等场景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