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美国总统特朗普在推特上,写了covfefe这个错字,但有人看到了起商机,将其注册了商标。

那么,在我国是否可用创造字,或错别字注册商标呢?下面小编为您分析一下: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本条款作为商标注册的绝对条款,常作为商标驳回的绝对理由。此条款一般适用于使用不文明用语或其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在一些案件中,申请商标中含有不规范汉字也可能被认定为这种情形从而被驳回。

小编为你举些例子:



比较典型的是“上坐”这个商标,申请人注册了第27类和其他14个类别,并且有7个类别已通过初步审定。

最终,商评委审理与裁定:申请商标上坐中的“坐”字为改造字,与汉字中常用“坐”字的写法不同,属于不规范汉字,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地毯”等商品上,扰乱规范汉字的使用秩序,极易误导青少年对规范汉字的认知,因此判定申请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驳回了该申请。

另一个,第24类“心满意竹HEART SATISFYING BAMBOO”这个商标,申请人还在第35类服务上申请注册了该商标,且已通过初步审定。

商评委审理与裁定:申请商标心满 意 竹 HEART SATISFYING BAMBOO中的“心满意竹”由成语“心满意足”变化而成,将“足”改为“竹”,在成语构成、读音等方面相近,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浴巾”等常用商品上,易使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对规范成语的认知产生误认,扰乱了规范成语的使用秩序,因此判定申请商标具有不良社会影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与上述商标类似的还有29类“津津友味”商标,申请人于2011年4月11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29类肉、鱼制食品、罐装水果等商品上,2016年2月6日宣告无效。

商评委审理与裁定:争议商标津津友味是对成语“津津有味”的不规范使用,容易混淆人们特别是中小学生对成语中特定字词的认识,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以上几则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错字、不规范用字、谐音成语等注册商标有很大驳回或者无效宣告风险。尽管有些大品牌商标含有错别字注册成功(比如全聚德,德子少一横;吉野家,士变成土;家乐福,家字少一撇),还用了十几年,但也是争议不断。麦知小编建议:这种有高风险的错字、错词商标,大家还是不要轻易尝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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