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们出行,除了汽车地铁等常用交通工具,大街上还出现了一批批共享单车,ofo小黄车首创“单车共享”模式,随时随地随骑,只需扫一扫即可使用,方便快捷,渐渐成为广大上班族下班出行锻炼的首选交通工具。

然而,今日“ofo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被一家名为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告其侵权。原来,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咔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早在2015年就申请注册了“小黄车”商标,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而拜克洛克公司在多类商品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ofo小黄车”、“小黄车”等商标,并于2017年5月17日正式将品牌名称从“ofo共享单车”更改为“ofo小黄车”,与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小黄车”构成近似,侵犯了原商标持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并且容易误导消费者。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