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在先原则下,饶是赵薇也得败下阵来

当年的赵薇有多火?

微博上有一个形象的比喻:

“我奶奶那一辈都知道她”


当年的《还珠格格》

让饰演小燕子的赵薇

红遍大江南北

至今,恐怕都没有人能到达

赵薇当年的高度

“万人空巷”

 

然而,名气如赵薇

却也不能打破“商标在先注册原则”


在商标注册在先原则下,饶是赵薇也得败下阵来

 

近日,北京市知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因为本案涉及著名影星赵薇,而引起了不小的关注。

 

巧合的是,引证商标权利人也叫赵薇。

(注:驳回你的商标时用来证明他人已在先申请和注册了的与你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事件得从2015年9月15日说起,原告龙旭(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注:该法定代表人为著名影星赵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纯文字商标“赵薇梦陇酒庄”,指定使用在第33类“葡萄酒”等商品上。


在商标注册在先原则下,饶是赵薇也得败下阵来

 

商标局以申请商标与在先第4662059号“赵薇”图文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了原告的注册申请。


在商标注册在先原则下,饶是赵薇也得败下阵来

 

商评委经复审后做出驳回复审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认为申请商标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的中文识别部分,构成近似商标,据此维持了商标局的驳回决定。

 

原告不服被诉决定,遂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原告龙旭商贸有限公司起诉称

龙旭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著名影视明星赵薇女士。赵薇女士对葡萄酒十分热爱,购买了位于法国波尔多的梦陇酒庄,该中文是对酒庄法文Chateau Monlot的音译,因此申请商标取名“赵薇梦陇酒庄”。虽然引证商标已于2008年2月28日获准注册在第33类葡萄酒等商品上,权利人也叫赵薇,但赵薇女士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原告法定代表人赵薇女士与申请商标之间早已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绝对不会指向引证商标权利人,“此赵薇非彼赵薇”。


在商标注册在先原则下,饶是赵薇也得败下阵来

 

被告商评委辩称

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做出程序合法,请求法院维持被诉决定。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对本案作出判决。

 

据最新消息:引证商标(第4662059号“赵薇”图文商标)于2017年7月27日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商标局撤销全部商标及服务,这样一来,“赵薇梦陇酒庄”商标或有望注册。

 

麦知普法: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