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披露,国家采用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方案势态良好,截至上个月月底,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户数达到了一万9千家,其中有1万7千多加被提出异议,而准予注销的企业达到了7万2千多家。同时麦知网也了解到,这些被注销的企业有半数是没有注册申请商标保护的,另外有一半的企业,在商标权还没有转出前,就已经申请注销。

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负责人员介绍。从2014年3月1日以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为了能使市场更加高效便捷的准入和退出政策,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建议注销登记进行了盖个,减少了企业之前因为注销程序复杂,耗时长的问题。

然而,企业注销商标,往往也面临了一些商标保护的问题。经常有客户咨询如何把已经注销公司的商标转出来,而这类公司注销之时忽略了对商标的整理保护,结果在注销之后发现商标还在原来公司名下,不但使用起来很不方便,而且也属于商标法中的不规范使用。公司在决定注销之前,应当尽可能提前将名下的商标转让或移转出来,使自己的商标能够得到长期稳定的保护。

 

公司注销商标如果不及时,超过一年以上的有效期,很有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的情况。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在将公司注销前,公司法人应当拥有其他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用于转让其名下的商标,使商标得以延续和保护。

另外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下一步,深化企业简易注销工作将做好各部门间的衔接工作,完善联动机制;完善制度设计,推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在法律层面将其制度化、法律化,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

相信未来,商标保护和企业注销政策,会越来越晚上,方便企业更快的转型升级和蜕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