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首先商标到期后未续展先看宽展期是否已过,如果没过可以继续办理续展。


如果宽展期已过,可以等他人商标初审公告后提出异议,并提供他人抢注商标的有力证明。而初审公告期为三个月,如果对方注册商标初审的公告期也已过,商标已经成功下证,那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法:

1.商标转让,向对方公司提出购买这个商标。
2.商标授权,让对方公司把这个商标授权给自己用。


如果以上2点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那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对方公司的注册商标,并同时申请商标重新注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