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常用搬运工具的小推车,却在早前被日本一家公司强行注册成了静音商标,有心人故意把这个推车品牌以静音的名义大肆宣传,并且经过多次警告还屡教不改。日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这家重复侵权的公司,减轻判其向“卡那兹”公司赔偿12万元。2003年9月,株式会社卡那兹(以下简称“卡那兹”)在中国经核准注册了“静音”商标,该商标至今仍在注册有效期限内。


       上海连和工业车辆设备无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和工业公司”)与案外人上海连和五金机器无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和五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爲贺某。2009年至2013年间,连和五金公司、连和工业公司都曾因损害卡那兹“静音”注册商标公用权及虚伪宣传不合理竞争行爲被判决中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2012年8月,连和工业公司对卡那兹的“静音”商标提出争议请求,但国度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4月裁定该商标予以维持。2015年11月,卡那兹发现连和工业公司在中国制造网上私自运用卡那兹“静音”商标引见其手推车商品,并且在网站上的“公司引见”内容中声称“上海连和工业车辆设备无限公司爲中日合资企业,专业消费并销售日本KANATSU公司著名品牌静音PLA系列塑料手推车、JACK铁板系列手推车,并全权代理KANATSU公司的一切物流商品……其静音商标已取得专利注册……”

    争对这样的静音事件,却如此不静音,引起了业内广泛的关注和重视,作为屡次侵权的,真的应该给余重罚,商标是具有独占权益的,对于这样的事件,特别是企业是非常痛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