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小米公司在商标保护这一块做得基本是滴水不漏。长期关注商标新闻的同学应该了解,当满世界都在你告我我告你的时候,只有小米公司独身其外,基本只有它告别人的份,没有别人告他这回事!比如说,雷军作为小米公司的主要“形象”,当年很多人都纷纷注册了雷军商标,小米公司就各地跑,甚至雷军本人就还出席了“小米电瓶车”一案。可见小米公司商标保护这一原则贯彻得相当到位。这一点真得不得不夸一下小米公司的法务团队。

近日,这个法务团队又出手了,剑指北京欧尚超市。

小米公司

    小米公司诉称,其公司所有的注册商标 “小米”“MI”(原图商标word里生成不了)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手提电话、手提无线电话、可视电话、头戴耳机”等,上述商标均在专用权保护期限内。随着自己公司相应产品的热销,上述商标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小米公司经调查发现被告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的商铺内销售的耳机商品上使用了与小米公司商标相同的商标,侵犯了小米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自己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10万元,并且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道歉声明,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据悉,该案件已经受理,让我们等待审判结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