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上诉称其注册商标遭到擅用,起诉索赔各项损失总计10万元。目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根据案件快报内容显示,小米公司诉称,其公司所有的注册商标 “小米”“MI”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手提电话、手提无线电话、可视电话、头戴耳机”等,上述商标均在专用权保护期限内。通过小米公司对商标品牌的宣传推广以及产品的热销,“小米”及“MI”商标已经具有较大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麦标库查询“小米”“MI”商标结果)


而被告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在其商铺内销售的耳机商品上使用了与小米公司商标相同的商标,侵犯了小米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自己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小米公司将欧尚超市诉至法院,要求欧尚超市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总计10万元,并且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道歉声明,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麦知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