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对小米公司诉星球通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星球通公司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因经查证,星球通侵犯小米注册商标专用权已属重复侵权,法院据此酌情提高了侵权赔偿数额。

作为一款“为发烧而生”的国产小米手机,自成立以来,虽然相比于苹果等高端手机,性价比并不是最高的,但是最深入人心的。小米手机拥有高性能的处理器,自助研发MIUI系统,拥有800万像素摄像头,一度让物美价廉的小米手机成为国产品牌的领导者。

所谓人红是非多,基于小米手机的品牌效应,傍名牌的事件时有发生,潍坊瑞驰公司生产因使用类似小米商标的标识销售一款名为“雷军电动”的电动车而被小米公司提起诉讼。“小米e贷”网站未经许可使用“小米”、“MI”、“XIAO MI”注册商标,被小米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100万元。更有山东小米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使用“小米”作为企业字号,未经授权在其网站及公证号使用小米标识商标被小米公司告上法庭。2015年,小米公司又起诉长沙合超信通讯设备商行使用了其注册商标“小米”及“MI(图形)”商标侵权。

今年,小米再一次对北京星球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原因在于星球通公司销售的耳机和数据线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小米商标”,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面对这一案件,星球通公司不仅没有停止侵权,更是企图借着电子产品销售商的身份为由逃脱罪责,表示其不具备判断所售产品是否侵权的能力,若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应由供货商进行赔偿。

小米公司怒了,因为这并不是星球通公司的首次侵权,星球通公司曾有过类似行为,所以该案件其实属于“重复侵权”。经过法院调查取证,最终判决小米公司胜诉。

品牌是一个公司的标志,小米公司被侵权事件接二连三,更是值得小米公司提高对于自己品牌保护的重视,不要让傍名牌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