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音”竟然是商标,有人因为它侵权赔偿12万

说到“静音”,你最先会想要什么?一个形容词、一个名词,还是商标呢?小编相信,大多数人都直觉认为静音应该是一个通用名词,譬如马桶抽水很多人都会在意是不是“静音”,小区的环境是否“静音”,器械是否是“静音”.......

 

但,你可知道有一家公司因为使用“静音”,而被判罚12万!是不是感觉有点心慌慌呢?还能不能好好说话了!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容小编慢慢道来。

 

2003年9月,株式会社卡那兹(以下简称“卡那兹”)在中国经核准注册了“静音”商标,该商标至今仍在注册有效期限内。

 

上海连和工业车辆设备有限公司与案外人上海连和五金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贺某。2009年至2013年间,连和五金公司、连和工业公司都曾因侵害卡那兹“静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2012年8月,连和工业公司对卡那兹的“静音”商标提出争议申请,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4月裁定该商标予以维持。

 

2015年11月,卡那兹发现连和工业公司在中国制造网上擅自使用卡那兹“静音”商标介绍其手推车产品,并且在网站上的“公司介绍”内容中宣称“上海连和工业车辆设备有限公司为中日合资企业,专业生产并销售日本KANATSU公司著名品牌静音PLA系列塑料手推车、JACK铁板系列手推车,并全权代理KANATSU公司的一切物流产品……其静音商标已获得专利注册……”

 

卡那兹公司认为,连和工业公司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其虚假宣传自己是中日合资企业,虚构自己“与卡那兹存在关联,其静音商标已获得注册”等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再次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连和工业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连和工业公司立即停止对卡那兹所实施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卡那兹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万元。

 

一审判决后,卡那兹提起上诉,简单来说就是认为判罚得轻了。上海知产法院在着重考虑连和工业公司的侵权恶意程度及后果,并依法调整连和工业公司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数额为12万元。

 

综合案件来说,这起案件最大的争议并不是静音商标为什么能够注册这个问题,而是被告人在宣传推广中有误导消费者的成分,产生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所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2万元。

 

但是作为商标界的小编来说,这“静音”商标的注册也是让小编有点意外的。你们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