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你在做什么好吃的?我能尝一口吗?”“我在熬中药!”“那我尝一小口。”吃货的人生总是开了挂的,把美食当做人生大事。那么对于我们来说,吃货可以注册成为商标吗。


时空创意(北京)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曾在2012年6月27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11126521号"吃货"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的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被商标局于2013年5月2日驳回。根据《商标法》)第十条中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而吃货在特定语境、特定场合下并非贬义词,但人们通常容易理解其含有贬损含义,有违社会道德,对我国文化传承会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不宜作为商标注册。

四川嘉世豪食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1申请注册世豪吃货网商标,也被商标局驳回。

注册商标也要讲格调,还应结合商标名称的定义和服务,以及对公众的影响力、接受程度,严格按照《商标法》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