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注册过程中容易被人提出异议,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首先需要知道的是,商标异议是指被异议商标在三个月公告期内,异议人认为公告商标与其在先申请商标存在近似或相同,侵犯其商标权或者其它不想让公告商标拿到商标注册证而提出异议的行为。


商标异议答辩即商标异议人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公告商标申请人依据该异议的理由和证据有针对性的提出书面辩驳的法律行为,被异议商标所有人必须在30天内作出书面答辩,否则将被认为是主动放弃答辩权利,商标将自动进入异议程序。进入异议程序后,商标审查员将根据异议人提出的证据公平公正的评判,如果异议人理由和证据不充分,该商标注册成功,下发商标注册证,如果理由和依据充分,那么,该项商标将无效。

商标异议答辩的内容具体如下:
1、答辩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需要出去《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被异议人的企业基本情况;
4、被异议人已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
5、已拥有的商标销售情况及产品照片;
6、已注册商标及本次被异议商标的广告宣传情况及品牌发展规划;
7、有明确的商标答辩理由。

商标异议答辩流程:
1、商标异议答辩必须在1个月内作出;
2、商标异议答辩申请提交后1个月左右,国家商标局会下发《商标异议答辩受理通知书》;
3、6-12个月左右,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异议进行裁定,下发《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
4、商标异议双方的任何一方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要求评审委员会对该裁定进行复这审,如果对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出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