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的出现,带动了全国对“X了么”的想象;随之便有了:瘦了么、生了么、累了么、订了么、亲了么、买了么、宠了么、试了么.......  但是这些词语作为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结果和“试了么”商标估计是一样,都会被驳回。


申请号为19492300的“试了么”商标,申请类别第38类“无线广播、新闻社服务、信息传送”等服务。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试了么”用在指定服务上,不易使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缺乏显著性,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那么问题来了,为何“饿了么”商标就能成功注册下来呢?是走关系?还是另有隐情?



其实“饿了么”商标也曾被驳回

事实上,“饿了么”也曾面临过“缺乏显著性”的问题,幸亏“饿了么”在商标驳回复审时,已经有大量的使用,从而能够让消费者识别服务的来源。

“饿了么”商标在驳回复审时,公司业务覆盖全国100多个城市,加盟餐厅数达到18万家,日均订单超过100万单。

所以,可以说“饿了么”是以其品牌的影响力来获取商标注册,当我们叫外卖时,自然就会想到百度外卖、美团外卖和饿了么外卖,这就意味着“饿了么”已经具有品牌效应,消费者能当做商标来识别了。



那么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


1、商标本身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可识性。通俗来说,就是普通消费者看到这个图形不会将其作为商标标识予以识别,更不用说认为其是商标。


2、商标标识的独创性。如“试了么”商标申请人认为把“试了么”作为商标申请是其独创,可是在商标概念上“独创”更多的是指原本没有这个词,使用人创造了一个新的组合作为商标使用,如“海尔”、“腾讯”等。


3、判定商标标识是否具有显著性要和具体指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务相结合。通常认为,当标识表示的含义与商品属性关联性最弱时,商标的显著性最强,反之则显著性最弱。


商标不仅仅是产品的代名词,还是企业文化的一种传播,更是属于企业无形资产的一种,甚至是无比巨大的财富,所以,我们对于想要注册的商标需要好好斟酌,对于已经注册下来的商标更是需要好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