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客户在注册商标时往往只会申请跟自己公司相关的产品商标,从而放弃其他品类的专用权,最后在市场上就会出现同一个商标名称出现在不同的产品上,消费者不能很好的确认产品的来源。那么我们在注册的时候到底要不要45大类全部注册呢?有什么好处吗?

      45大类全部注册的好处有:

      1、防止他人在自己以后涉及的行业、商品上注册商标。

      2、防止他人在性质、用途存在冲突的商品种类上注册商标。

      3、成为驰名商标后,即使是在不同商品类别上使用驰名商标的标识,也会不予注册并停止使用。

      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比如中粮集团在葡萄酒上使用了"长城"作为商标,而在中国,以"长城"作为产品商标的企业非常之多,较为知名的就有长城电扇、长城汽车、长城润滑油等等。所以,即使"长城"葡萄酒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不能阻止他人使用该商标——因为他人早已经注册在先了。

      商标是区分商品来源和质量的商业标记,当中粮集团花费财力、精力宣传"长城"葡萄酒的时候,注册在其他商品上的"长城"商标也会跟着沾光,这就是所谓"傍名牌",但这个是合法的傍名牌,因为在其他品类里面中粮集团并没有申请注册。相反,如果有的"长城"牌商品粗制滥造,坑害消费者,那么对"长城"品牌的破坏力也是相当大的,消费者并不清楚该“长城”品牌并不是中粮集团名下商标,中粮集团可能需要花无数次的宣传此"长城"非彼"长城",用尽力气来划清界线。

      所以企业在刚起步时,尽量把45大类都注册起来,避免后期一些不必要并且可以完全避免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