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在江苏南京召开。近年来,全国法院不断完善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推出了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有6个高级人民法院、95个中级法院和104个基层法院先后开展了试点,本文介绍了天津的经验和做法。
  天津自贸区的发展为知识产权审判提出了新任务、新需求。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强前瞻性调研,积极应对案件新情况新特点,服务和保障创新发展,为自贸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天津法院需要承担的重要任务。
  一是关于商标平行进口问题。自贸区新兴业态的迅速发展和涉及商标平行进口案件的不断增长需要立法和司法机关作出积极回应。特别是审判实践中,应加强此类问题的深度调研和前瞻性研究,妥善解决相关纠纷。
  二是关于“盒子”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对于这类大规模发生的维权诉讼案件,应予以重视和研究,及时统一司法尺度,并通过司法审判结果规范和引导相关市场行为,从根源上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为了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根据天津自贸区的实际情况,2015年9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意见》。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天津滨海新区法院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对于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实行“三合一”审判。2015年12月起,天津滨海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专门负责审理涉自贸区的知识产权案件。目前,天津自贸区已经初步形成司法、行政、仲裁、人民调解“1+4”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为天津自贸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