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核准为注册商标之后,申请人即获得了十年的商标专用权,申请人在专用权期满时若没有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其商标将被注销。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商标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可见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只是获得了该商标十年的专用权;申请人若想继续持有该商标专用权,其必须在专用权期满前六个月或者后六个月内办理商标续展,否则其注册商标将被注销。申请人如何办理商标续展呢?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书需按规范填写,一份申请书只能办理一件商标续展,申请书中需包含清晰可见的商标图样。

 

  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也需要递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最后,如果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续展,其需要提交已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代理书。

 

  商标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系列材料之后,将在三至六个月内对这些材料进行详细审查,以确定材料是否存在问题,续展商标是否显著性降低,沦为通用名称等。

 

  若续展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局将驳回其续展申请,不予核准;若续展商标顺利通过了商标局审查,商标局将在官网“商标公告”栏目中公告成功续展的商标。其后商标局将向申请人寄发续展证明,申请人持有的商标专用权将延长十年,可继续在商业活动中排它使用。如果您有任何商标相关的咨询,请联系麦知网:400-698-7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