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海淀法院网发布了一则案件快报。这次案件的主角是优酷视频和今日头条。起因是今日头条方面在未经优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向用户提供链接播放《战狼2》,优酷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今日头条和运城阳光传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提供《战狼2》的网络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且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优酷方面诉称,《战狼2》是由吴京执导的动作、战争、军事类型的电影,中国票房收入首位,且是首部跻身全球票房TOP100的中国电影。优酷在支付巨额版权费用后取得了《战狼2》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根据授权期限,该影片自2017年11月3日通过优酷网独家首发。经公证证实,今日头条网站向用户提供了《战狼2》的定向链接服务,所链接的“阳光宽频网”系由运城阳光传媒公司所运营。经查,“阳光宽频网”未取得《战狼2》作品的合法使用权,今日头条对此未进行合法有效的审查。

优酷认为,基于以上事实,今日头条和运城阳光传媒公司未经优酷许可,为其商业目的将未取得使用授权的涉案作品《战狼2》在网络上予以传播,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给优酷造成了损害后果,今日头条和运城阳光传媒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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