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南省工商局发布关于废止《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这也意味着,湖南将停止进行“省著名商标”的评定。


       2018年,省工商局将推进湖南品牌国际化,引导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着力打造自主国际知名商标品牌;计划推动地理标志商标精准脱贫;加强知名品牌重点培育,以驰名商标、商标工作联系点和老字号企业为重点,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商标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


       而此前我省也就“省著名商标”商用的情况作了调整,2018年4月1日起,“省著名商标”将禁止商用。 关于做好省人大常委会第75号公告发布后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工商标〔2018〕12号)——为保证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减少市场主体损失,对市场主体的广告宣传、产品包装装潢等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全省各相关市场主体停止将“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二)对“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在2018年3月3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允许使用到2018年9月30日。


      (三)进一步加强商标监督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严厉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对符合驰名商标案件申报条件,要及时指导相关市场主体积极申报,有效发挥驰名商标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功能。


       省局原制订印发的《关于修订下发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的通知》(浙工商标〔2008〕19号)、 《浙江省著名商标跟踪管理办法》( 浙工商标〔2004〕29 号)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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