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52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日深圳宝安区警方查处了一批冒充某品牌的电子产品。据了解,该工厂之前也是从事电子产品加工生产,自今年2月底经人介绍开始假冒注册商标进行生产活动赚取非法利润,根据民警的现场搜查,查获了一批未组装和已组装好的蓝牙音响,累计价值50万元左右。


2018327日,宝安公安分局流塘派出所接到深圳市金冠良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报案称,发现有人冒充其“金冠”品牌进行电子商品生产。根据掌握的线索,流塘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工业园一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电子产品加工工厂确实涉嫌假冒注册商标金冠蓝牙音箱,并组装、生产相关电子产品。民警当即将该工厂生产车间负责人龙某丽带回派出所调查,又于411日在流塘某小区内抓获该工厂法人吴某。


这批违法电子产品不仅被查扣,负责人可能还面临10万元的罚款或者更多。


创业虽然难,但千万不能游走在法律边缘,一旦触线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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