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酒业近日将国美电器旗下国美在线诉至法院,称后者在网站的酒类销售项目中使用的“国美酒窖”字样涉嫌侵权。
  2016年6月底,国美酒业公司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于2014年获得第33类酒类商品上“国美GUOMEI”商标运用权。而身为商标代理人的赵某于2003年5月申请注册“国美GUOMEI”商标,2005年1月获准注册。   今年5月,其发现国美在线运营的网站上用了“国美酒窖”字样,而该字样恰恰用于酒类销售项目中。与其商标近似,国美酒业公司据此以为,国美在线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    国美电器1987年在北京开业,最初运营进口家电。1996年6月12日,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申请了“国美电器”文字商标和“GUOMEI拼音+图形”商标,核定运用的效劳包含广告、采购,注册有效期为1997年9月7日至2007年9月6日。


      2014年5月21日,国美控股集团宣布进军酒类销售,着力打造“国美酒窖”,主要是葡萄酒进口销售。国美酒业公司成立和武玉杰受让获得“国美GUOMEI”商标均在此之后。


       国美在线公司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运用“国美酒窖”字样,是对其本身著名商标、知名字号的合理运用,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国美公司的“国美酒窖”是在服务类别上的使用,与国美酒业公司拥有“国美GUOMEI”商标的商品类别并不相同。


      但这个案件暴露出国内很多企业早期知识产权意识不足,没有对自身商标进行防御性注册。企业可以先将未来可能延伸的领域先行注册,先行保护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