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加多宝”“王老吉”之间纷争不断,去年年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王老吉”公司对“加多宝”公司申请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异议诉求。


2012613日“加多宝”法定代理人陈鸿道以香港注册的“王老吉公司”名义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商标注册申请。王老吉凉茶母公司广药集团2013125日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经审理作出不予注册决定。


由于王老吉公司不服商标局所作的上述决定,因此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20161019日,商评委复议仍决定,“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不予注册。20161125日,陈鸿道的王老吉公司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据王老吉公司称,“怕上火喝加多宝”系原告独创的商标组合,诉争商标由“怕上火喝加多宝”七个字组成,从左到右依次排列,字体大小一致,间隔相同,是一个商标整体。“怕上火喝加多宝”作为一个整体具备商标的显著性,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解。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决定。


2017121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王老吉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王老吉公司不服原判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3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近日,这个案件终于出了审理结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怕上火喝加多宝”指定使用的商品会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但是产品本身并不具有预防上火、降火的医疗保健效果,所以法院认定“怕上火喝”有误导公众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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