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已经注册了的优质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那很有可能会被其他人申请撤销并进行再注册。

就像有人申请特朗普总统女儿伊万卡的商标,但因三年没用便被撤销了;还有注册京东商标的某公司也因三年没用被撤销了使用权。

现在商标法有了“撤三”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那么企业该如何规避“撤三”风险呢?

首先,“撤三答辩通知书”是直接寄给商标权利人的,所以时时关注你的商标注册地址是否是你可以收到这样重要文件的,否则没有收到法律文书,也没有看到“送达公告”就会错过了法定答辩期,你的商标将消亡甚至变成别人的商标你还不自知!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任何人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无效的,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一点是告诉大家,商标注册好以后,要注意保存商标的使用证据。那具体有哪些是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呢?

一、发票。发票是商家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开具的收款凭证。因此,它可以有效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

二、合同或者协议。在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的具体内容(如名称和注册号等),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证据。

三、广告宣传。广告是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大多都会出现在广告中,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

四、包装。产品包装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

五、产品检验报告。由质量监督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一般都会有商标的信息和时间的标注,这也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六、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