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现在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算是某些宠物爱好者的家人。对于家人就要给予类似人一样的对待。就会有许许多多的宠物用具出现在市场上。

    那么在商标分类中,动物用具属于哪一类呢?




    动物用具在商标分类中属于第18类,即箱包雨伞手杖类。其中包括:

    皮革和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伞和阳伞; 手杖;鞭和马具。

    在第18类中,动物用具属于其中的1806小类。其中包括:

    狗项圈1806,狗用外套1806,猫穿的上衣1806    鞍架180004, 牵引动物用皮索180005,系狗皮带180005, 马鞍扣栓180006, 小勒缰180011, 动物嚼子(马具)180017, 马轭180025, 马毯180026, 动物用口套180028, 动物项圈*180030, 马具用带180033, 马缰绳180033, 皮带(鞍具)180034, 马镫橡皮件180045, 马镫皮带180046, 鞭子180049, 秣囊(草料袋)180050, 马用护膝180053, 动物外套180054, 宠物服装180054, 动物用挽具180055, 眼罩(马具)180056, 挽绳(马具)180057, 笼头180059, 马笼头180059,九尾鞭180061, 缰绳180072, 皮肚带180080,马鞍180081, 鞍具180082, 马鞍套180097,辔头(马具)180112, 马鞍用垫180117,马镫180119,马具配件180120,马掌180121,鞍褥180129,马鞍包*180134

    综上得,在商标分类中,动物用具属于第18类中的1806小类。如果您有商标转让或者商标买卖上的需求,欢迎您登陆www.maizhi.com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