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进行再次转让过程中,可能会牵涉到商标的公证问题。有时会出现不用做公证,商标照常过户成功;也有时会出现不得不公证的现象,那么到底什么情况下要做公证,什么情况下又不用做这个商标公证呢?


(一)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公司的话,可以不做公证,可以直接递交申请,如商标局对你们提供资料有怀疑的话,双方需要做公证,补充递交。


  (二)如果转让方是个人,受让方是公司,也可以先不做公证,如果商标局要求做的话在补充做。


(三)如果受让方是个人,那么必须要做公证的了。


那么又有人可能会问,做公证要带些什么文件呢?因为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所以要提供的文件、做公证的时间、费用都是不一致的。


比如江浙沪地区,做公证的时间基本都是当天做当天就拿到,费用在500-800元之间。提供的材料公司名下提供公司三证+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转让协议;个人名下提供常规材料+户口本+转让协议。


       再比如北京有些公证处,公司名下需要提供常规材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个人名下提供常规材料+户口本+结婚证,甚至于夫妻双方都带身份证原件到场。取公证的时间一般在5-7个公证日。


       因此,转让人去做公证之前,最好临行前可以打电话咨询当地的公证处工作人员,以免一个公证跑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