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原因是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和销售带有解百纳字样的葡萄酒


不论结果如何,在商标所有人未经许可前,擅自生产和销售带有所有人的商标产品,并损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该行为会被视为侵权。


那么商标侵权行为都有哪些呢?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千万要注意这种侵权行为,不要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被按上了侵权行为而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