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随着知识产权越来越被人们和企业重视,但是商标侵权案件还是时常发生,那么究竟如何做哪些情况下才能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呢?




1.在先权利使用时不构成商标侵权


使用人对自己享有权利的标记进行正当使用。如正当使用自己的姓名、商号或其他标记。因使用人的在先权利合法,其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2.指示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使用人为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用途,合理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如某品牌墨盒合理的标明出其专供于某品牌打印机。


3.叙述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地名,不具有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显著性,一般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其可与其他具有显著性的词汇组合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长期使用获得了表明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第二含义而得以注册。但是,上述词汇作为商标注册后,不得禁止他人对该词汇本身第一含义的正当使用。所谓正当使用,是一种善意使用,不具有不正当竞争的意图,仅是为了描述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并非作为商标使用,也并未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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