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烘焙品牌“巴黎贝甜”近日陷入商标侵权案。“巴黎贝甜”品牌管理运营方艾丝碧西投资有限公司将金光春及其控制的北京芭黎贝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芭黎贝甜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标侵权行为,登报致歉,停止使用包含“芭黎贝甜”的企业名称,且变更后的名称不得与原告未注册驰名商标“巴黎贝甜”近似,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600万元,并连带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支付的合理费用。


       那么,在“巴黎贝甜”商标侵权案中,原告要求的600万赔偿金额是如何裁定的呢?不止如此,在商标侵权案中,我们时常可以听到商标侵权案件高额的赔偿金额,几万到几千万不等,那么今天麦知网小编就带你了解下2018年商标侵权赔偿标准。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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