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时应该如何处理,我们在以前的文章里已经跟大家探讨过了,今天我们想讨论商标侵权的某些定义:在特定领域约定俗成的生理现象名词,注册在计算机软件、程序上具有显著性,在后使用者在同类软件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应为描述性、合理性使用,如使用者将该商标与自身商标共同使用时加以突出,同时使用与商标注册人其他图形商标近似的标识,其行为难称合理,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


而为了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商标侵权是绝不容宽恕的。起诉公司康智乐思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称:康智乐思公司是注册商标“大姨妈”和“大姨吗”的商标权人,2012年1月,康智乐思公司上线运营有关女性生理周期服务的移动客户端应用软件,该软件名称包含有“大姨吗”字样。禹容公司运营与康智乐思公司同类的移动客户端,并使用了“大姨妈”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侵犯了康智乐思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掌汇天下公司通过其经营的软件平台向用户提供了上述侵权软件的下载服务,与禹容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康智乐思公司诉至一审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禹容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大姨妈”字样的移动客户端应用软件名称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掌汇天下公司立即停止提供名称为“大姨妈-女性月经期助手”的移动客户端应用软件的下载服务行为;3、禹容公司在《法制日报》上刊登消除侵权影响的声明;4、禹容公司、掌汇天下公司共同赔偿康智乐思公司经济损失480万元;5、禹容公司、掌汇天下公司共同赔偿康智乐思公司合理费用支出3万元。

而小编了解到,目前康智乐思公司在其开发运营的名为“大姨妈”或“大姨吗”不同版本的移动客户端中分别使用了上述二商标。通过安卓系统手机分别访问“360手机助手”、“应用宝”、“百度手机助手”、“豌豆荚”、“小米应用商店”、“华为应用市场”、“安智市场”、“应用汇”、“木蚂蚁市场”、“N多市场”、“搜狗市场”等手机软件平台,均可下载并安装禹容公司开发的名为“优谈大姨妈”或“大姨妈”的应用软件,逐一打开上述软件,首页上方显示为一个笑脸的图标,中间显示“大姨妈”、“小资女的杜蕾斯”字样,底部显示“优谈出品”。2016年4月6日,北京市正阳公证处对上述软件的安装浏览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不同平台提供的名为“优谈大姨妈”或“大姨妈”的应用软件均系禹容公司开发运营,该软件向用户提供女性生理周期管理的服务,用户下载该软件,通过管理自身数据了解到其生理周期的相关信息。

从康智乐思公司主张权利的商标来看,涉案二商标均为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由三个汉字“大姨妈”或“大姨吗”与一个卡通小女孩头像组成,并非单一的图形商标或文字商标;“大姨妈”一词具有多个含义,一种是亲属的称谓,一种是女性生理周期的通俗叫法,在指代女性生理周期时其本身并不具有显著性,故对康智乐思公司所主张的商标,应将其作为整体来考量,其文字图形的整体组合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康智乐思公司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大姨妈及图”和“大姨吗及图”,现其仅以禹容公司在手机应用软件中使用了“大姨妈”文件主张商标侵权,该主张明显超出了其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且禹容公司使用的“大姨妈”一词本身具有指代女性生理周期的含义,属于生活中约定俗成的叫法,将该词使用于管理女性生理周期信息的手机应用软件,系为了描述该软件的功能和用途,是一种描述性的正当使用;且“大姨妈”一词不应被康智乐思公司所垄断,将该通用词语纳入康智乐思公司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不利于人们在生活中的呼叫和使用,故康智乐思公司主张的禹容公司在其手机应用软件中使用“大姨妈”字样构成商标侵权,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康智乐思公司主张禹容公司涉案侵权行为不成立,其进而主张掌汇天下公司提供涉案手机应用软件构成共同侵权,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主要本次侵权涉及三点,一、禹容公司是将“大姨妈”、“优谈大姨妈”字样使用在相关服务上,还是使用在相关商品上。二、禹容公司是否侵犯了康智乐思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三、掌汇天下公司是否侵犯了康智乐思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掌汇天下公司在收到案外人友乐活公司发送的电子投诉函后,次日即将其网站及手机软件平台中的“优谈大姨妈”应用软件及时下架删除。故适用“避风港”原则,掌汇天下公司并未侵犯康智乐思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于康智乐思公司主张的掌汇天下公司于禹容公司构成共同侵权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而最终,法院不仅关于具体赔偿数额,依据以下事实进行判定:1、康智乐思公司为第11943794号“大姨吗及图”商标、第12358149号“大姨妈及图”商标的注册人,上述商标在手机软件上经过长期经营和宣传,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下载量巨大,品牌价值较高。2、禹容公司在自己开发的手机软件中商标性使用与第11943794号“大姨吗及图”商标、第12358149号“大姨妈及图”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显著识别文字“大姨妈”,侵权主观故意明显。3、对康智乐思公司合理支出部分应予以支持。对于禹容公司应承担的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本院将根据涉案侵权行为的方式、范围等因素予以判定消除影响的方式、范围及持续时间。对于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康智乐思公司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损失的具体数额,亦无证据证明禹容公司因侵权所获利益,故本院综合考虑到康智乐思公司商标的知名度、禹容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涉案侵权行为的性质及情节等因素酌定损失赔偿数额。

最终,法院这样的判定,已经生效,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上海禹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北京康智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二百万元及合理支出三万元;

品牌建设,并不是一项很虚的工作,如果连基础都做不好,就更不要谈品牌的发展。恰如商标的注册和保护,一旦被别人抢注,企业投入的巨大推广费用很可能就为他人做嫁衣,得不偿失。无论事件结果如何,对于双方都是一次耗时耗力的打击,因此,希望所有还没有自己商标的企业,或者选择注册商标,或者可以直接购买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