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公安机关一举端掉涉嫌假冒“贵州茅台”商标犯罪窝点,查扣假飞天茅台912箱,价值达数百万元。


      经查,2018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崔某某与他人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购买了制作假冒茅台酒的“基酒”12000斤,并购买了假冒贵州茅台酒的包装材料。后在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包装假冒贵州茅台酒。2018年7月19日,公安机关端掉该犯罪窝点。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崔某某批准逮捕。


      检查机关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在未得到商标持有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该商标侵权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依法批准逮捕。


      该案后续情况如何还在进一步侦查中,如果罪名成立,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更多知产咨询,可继续关注麦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