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共享单车与高铁、移动支付、电子商务,成为了中国的互联网上的“新四大发明”。ofo共享单车推出之时,因其车身颜色是黄色,比较明显,被网友亲切称为“小黄车”。近段时间,“小黄车”可谓一直波折不断。


“小黄车”商标被驳回

拜克洛克公司于2017年01月04日申请注册“小黄车”,指定使用在第9类商品上。随后,该商标被商标局驳回,拜克洛克公司公司不服商标局的决定,继而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2018年6月29日,商评委针对拜克洛克公司就诉争商标提起的商标驳回复审请求作出复审决定。商评委在被诉决定中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据此,商评委对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因不服商评委作出的复审决定,拜克洛克公司将商评委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被诉决定,并重新作出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图片来源:国家商标局


其实,早在2017年,拜克洛克公司就因为“小黄车”商标被一家公司告上法院。


因认为“ofo小黄车”侵犯了“小黄车”的注册商标,“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数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ofo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拜克洛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小黄车”商标,并要求索赔300万经济损失。


据悉,数人智能原名为咔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2月22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其更名为“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就“小黄车”文字商标在第9类和第38类上进行了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号分别为:17541750和17541835。原告依法对上述注册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这些商标均处于有效期内。


2017年11月8日下午,海淀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双方经过 4 小时的开庭审理,表示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庭未宣判。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


如果企业成立之初没有及时注册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就会有被动侵权及面临诉讼和巨额赔偿的风险。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保护品牌,防止商标被抢注的根本还是要早早将商标注册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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