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研究员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工作,然而有这么一个人,他偏偏弃了这个“金饭碗”,反而跑去卖猪蹄。没想到这一卖,还卖出了大名气。最近却遇到了商标户口难的问题。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网红”烤猪蹄“小蹄大作”诉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这个商标问题的主人公就是中国科学院电子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功福创办的“网红”烤猪蹄品牌公司——北京福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福蹄公司),改店铺小蹄大作,“小蹄大作”是一家红了有两年多的时间、迄今已开出280家店的烤猪蹄店,是曾经的中国科学院电子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功福创办的“网红”公司名下的店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为纯文字商标,由汉字“功福咖小蹄大作”构成。根据福蹄公司所提交的证据显示,其在店面标志中显著突出“小蹄大作”4个字,易使社会公众将诉争商标与成语“小题大做”产生联系。


小蹄大作由于与小题大做存在同音,因此社会公众争议是必然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构成“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应予以核准注册,故判决驳回福蹄公司的诉讼请求。

福蹄公司当时感到目瞪口呆,恐怕大多数网友也会觉得非常奇怪,“小蹄大作”并不是商标注册历史上第一个成语商标,走在街边,我们也可能随处见到成语商标。“糖糖正正”“粮全其美”也是对成语进行改变过的商标,但该变化并未产生明显区别于该成语固有含义的其他理解,也未对该成语进行贬损、歪曲的使用,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对成语“堂堂正正”“两全其美”的其他理解,造成对该成语固有含义的误认,从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故申请成功。

作为小蹄大作创立者,有着优秀的教育背景但是却没有足够深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创业之初,并没有考虑到商标注册问题,而只是简单的认为商标很受群众深得人心。和很多企业之所以选择注册成语商标,是因为成语有着丰厚的历史文化,不仅利于传播,而且朗朗上口,能够让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在同行业中产品能够凭借商标首先获得消费者的青睐。

商标标志是一种商业符号,也是一种文化符号,尤其是由汉字构成或者以汉字作为主要识别部分的标志,除应具有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外,亦应具有促进我国文化建设发展的作用。

而今,商标遇到如此问题,他也只能另寻出路,选择买商标了。在现如今商标驳回率如此之高的情况下,在取商标名称时不仅应考虑是否好听好记,同时也应考虑是否会对会对相关的公众群体传播消极影响,如果因为商标名称问题被驳回,那可是白白耽误了7-8个月的时间呢,一旦商标一次性通过,那对企业来说产品可以尽早投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