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推出一款新产品或服务时,都会想到邀请流量小花、小生来进行代言,通过借助明星流量,打开或扩大市场,吸引更多消费者,使该商品或服务取得更好收入。更有甚者,干脆注册一个类似明星姓名的商标,增加商品的趣味性与易记忆性。但是这样的做法,会对明星形象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会引发一场商标争夺战。就如“杨幂”商标。


杨幂

梅州市大家闺秀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申请第15003136号第30类“杨幂”商标,在2015年8月7日获准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8月6日。目前该商标已经失效。



2016年9月,杨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系杨幂本人是知名演员,社会公众人物,在我国及海外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名字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且杨幂对自己的名字享有姓名权。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的姓名权。


1、2010年,世界华人华侨华商联合总会及世界华人精英全球理事委员会任命杨幂为2010世界华人精英代表大会形象大使;

2、2011年,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聘任杨幂为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演员工作委员会理事;

3、2012年,杨幂获得2012全球华语榜中榜亚洲影响力大典最佳跨界歌手(内地);

4、2012年,杨幂获得南都娱乐周刊颁发的年度最受华亚品牌代言人奖杯及中国扶贫基金会授予的2012年度“爱心大使”称号;

5、2014年,杨幂获得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女性权能署及网易女人频道颁发的2014女性传媒大奖“年度影响力女性奖”荣誉证书;

6、2014年,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及心系系列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聘请杨幂为“中国女性形象工程2014年度全国推广活动”爱心大使。


综上,商标评委作出决议: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标识的商品与杨幂本人有某种特定关联或由其授权生产,从而损害杨幂享有的在先姓名权,故对“杨幂”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杨幂”商标是被无效宣告了,但是还是有不少类似明星姓名的商标存在,麦小豆查到了几个,来看看吧。


赵本衫

赵本山,大家都不陌生吧,在小品界可是十分有名的,连续多年出现在春晚上。同时,他还是国家一级演员,带出诸多徒弟,像是小沈阳、鸭蛋等等。



正是因为赵本山的名气,他的姓名被拿来做文章了,把赵本山谐音成“赵本衫”,并注册成商标。根据商标局查询,目前有4件商标,其中2003年1月24日由杨昆注册的“赵本衫”商标已因没有续展而失效;2005年6月2日由谢峻峰申请的注册号为4694472号第26类“赵本衫”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19年2月6日止;另外的两枚,一枚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一枚已失效。


▲图片来源:国家商标局


莫闻味

无独有偶,还有这位,拥有独特嗓音的莫文蔚,她的姓名也被改动成“莫闻味”注册成商标。从商标局查到的有关“莫闻味”的商标,共12件,基本都已经成功注册,只有少许或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或已失效。



▲图片来源:国家商标局


贩冰冰

还有最近因“阴阳合同”的事,闹得沸沸扬扬的范冰冰,也难逃被注册成商标——“贩冰冰”。



▲图片来源:国家商标局


看了这几个哭笑不得的商标,你有何感想?你还知道有哪些类似明星姓名的商标出现在商品中的吗?欢迎在下面留言哦~


总结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姓名权。而损害他人姓名权的适用要件有两个:一是在相关公众的认知中,商标文字指向该姓名权人;二是商标的注册给他人姓名权可能造成损害。


若一个姓名在一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时,将其注册成商标,即会借助该姓名的影响力而获取经济利益。但是注册该姓名为商标一定要经过使用该姓名的人的授权,否则则可认定损害他人姓名权。


那些注册类似明星姓名的企业,或多或少都是希望以明星的影响力带动自身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谋取经济利益。这个想法是不可取的。而明星名人想要避免姓名被注册或乱用的情况,就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相关保护,或直接将姓名注册多类或全类商标。


如今名人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情况时有发生,与其在发现被侵权时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不如在之前就做好知识产权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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