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不使用是存在被撤销的可能。那么,如果真的要撤销不使用的商标应当如何处理呢?今天麦知网小编就来告诉你。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至于提交三年不使用撤销的申请则需要缴纳费用。我国对于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费用是1000,我们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交纳,才能清楚在法律上的规定是什么,大家就要详细进行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麦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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