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商品没有名气,一些商家就想通过“傍名牌”、“搭便车”等侵权行为,让商品名称、包装等看起来和知名品牌相似,让消费者误以为就是某名牌商品,从而扩大销量获取利润。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对辛苦站稳市场的知名品牌而言也是极不公平的。


  哪些行为属于“市场混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并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都属于混淆行为。经营者实施上述混淆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傍名牌”发展不是长久之计。麦知网提醒企业,要想持续发展,就要有属于自己的商标品牌,以真材实料获得消费者认可。另外,消费者日常选购商品时要仔细辨别产品名称、包装等,不能贪图便宜忽略质量,最好到专卖店等正规门店选购。购物后保存好发票等购物凭证,以便日后发生纠纷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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