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对汽车品牌有所了解的人,相信对“玛莎拉蒂(Maserati)”这个意大利知名汽车品牌并不陌生,然而你可穿过“玛莎拉蒂服装”?



近日,围绕着注册使用在服装制作、皮革加工等服务上的一件“玛莎拉蒂”商标,意大利玛莎拉蒂股份公司与辽宁省灯塔市安妮特皮装厂产生了纠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2012年4月2日至2015年4月1日期间,安妮特皮装厂的经营者刘某对第3760714号“玛莎拉蒂”商标在核定使用的服装制作、皮革加工等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据此驳回了下称商评委的上诉,商评委撤销诉争商标的裁定被撤销,而且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这是什么操作?一起来了解下。


2003年10月21日,刘某向商标局递交了第3760714号“玛莎拉蒂”商标的注册申请,该商标于2005年7月7日作出初审公告,并于2005年10月7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服装制作、裁剪服装、皮革加工、裘皮时装加工等第40类服务上。2011年12月12日,刘某独自出资成立了安妮特皮装厂,与灯塔市佟二堡地区皮草、皮衣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一体的经营模式类似,安妮特皮装厂主要为他人提供服装加工服务。



据商标局查询结果显示,除了本案涉及到的第3760714号“玛莎拉蒂”商标之外,刘某还于1996年12月5日提出第1156370号“玛莎拉蒂”商标的注册申请,1998年3月7日被核准注册使用在第25类服装商品上。不仅如此,刘某在2003年和2015年还递交了多枚“玛莎拉蒂”商标注册申请,其中2015年申请的“玛莎拉蒂”商标已于2016年12月20日作出初审公告。



万万没想到,就在第1156370号“玛莎拉蒂”商标(诉争商标)被核准注册7年之后,却引来了一场持续了三年多的商标纠纷。


2015年4月,意大利玛莎拉蒂股份公司以诉争商标连续3年未使用为由,向中国商标局提出撤销诉争商标注册的申请,即为“撤三”。在商标撤销阶段,刘某向商标局提交了委托加工合同的完税票据、车间照片等证据,用以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对诉争商标进行了使用。

2016年1月29日,商标局作出了“对诉争商标不予撤销”的裁定,玛莎拉蒂公司不服此决定,于同年3月份向商评委提出复审。




2017年5月17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决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撤销。刘某不服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一审诉讼阶段,刘某提交了诸多等证据用以证明诉争商标与刘某之间存在密切关联,刘某将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授权给安妮特皮装厂使用,而且刘某及安妮特皮装厂从2011年至今一直在为他人提供服装加工服务的过程中使用诉争商标。


2018年5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之后,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并判令商评委就玛莎拉蒂公司针对诉争商标提出的撤销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商评委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指出,在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纠纷中,对于诉争商标权利人举证责任的确定及诉争商标是否经过使用的衡量,要结合诉争商标的实际使用方式、诉争商标权利人的举证能力、各证据之间的关联性进行评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商评委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至于该案是否会被提起再审,再审最终走向如何,尚未可知,只有等进一步结果出来才可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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