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类乐器箫鼓商标转让包括乐器钢琴箫鼓。"本类尤其包括: ——机械钢琴及其附件; ——八音盒; ——电动和电子乐器。 本类尤其不包括: ——录音、播音、扩音和放音装置(第九类)。"乐器是指能够发出乐音,并能进行音乐艺术再创造的器具。人类通过演奏乐器,借以表达、交流思想感情。对乐器的界定,音乐界和乐器学界有不同看法。音乐界认为,用于音乐的发声器具才是乐器;乐器学界则通常将许多非音乐领域中的发声器,如古代战争中的鸣金击鼓、宗教中的祈祷诵经、婚丧中的礼仪信号、商贩招揽的信号器等,也视为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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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 乐器
【1502】- 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






温馨小提示: 第15类乐器箫鼓商标转让应提交的文件:

1、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2、转让人和受让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商标注册证/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非必须文件)。
4、转让人和受让人盖公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代理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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