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的时候看过一本电影《I,Robot》,翻译成中文是《机械公敌》,想必大家对里面机器人形象一定是记忆犹新。电影为我们描述了一个未来人与机器人和谐相处的社会。智能机器人作为最好的生产工具和人类伙伴,逐渐深入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


《机械公敌》剧照


看完电影的人或许都对未来这个人工智能的社会抱有幻想。当时觉得未来很远,而2018年的今天,智能机器人却已经出现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零售


餐厅


银行


办公/家用


而说起智能机器人,不得不提的就是“Pepper”。Pepper是有日本软银集团主导、鸿海精密制作的机器人,2014年6月被正式推出。


软银集团研发的人形机器人“Pepper”


Pepper号称是世界上第一个能识别人脸和基本人类情感的社会人形机器人。官网介绍,其已在全球超2000家公司中被作为助手来应用,完成通知和引导访客等工作。



不过,除了日本的“Pepper”之外,还有很多国家也在致力研发智能机器人。为了防止海外的模仿“Pepper”的机器人流入日本市场,软银公司特意向日本专利厅申请注册“立体商标”,并于今年9月正式通过。


到这里,很多人可能要问了:“立体商标是什么?跟我们平常的商标有什么不一样呢?”这里就说到了我们今天要科普的知识点—— 立体商标。


图片来自中国图库


立体商标又叫三维商标,是以立体标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简单的说就是以立体形状的商标。事实上,立体商标与平面商标同为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是商标法中对于商标形式的不同分类,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立体商标与平面商标不同在于立体商标由三维标志构成,从视觉的角度看,立体商标比平面商标更直观,但是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与平面商标一样,也要具有显着特征,便于识别。不具有显着特点的,不得注册为商标。


在我国,商标法对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规定了三项限制条件:


1、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

如食品中的元宵、麻花等。如果允许将元宵、麻花的形状注册为元宵、麻花的商标,并独占使用,等于剥夺了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元宵、麻花的权利,是不公平的。



2、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

如电动剃须刀刀片的形状,是为达到一定的技术效果设计的,而不是为了与其他剃须刀相区别,不具有商标的功能,如果允许将这种刀片的形状注册为剃须刀的商标,并独占使用,将有碍此项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3、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

如钻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是钻石具有实质性价值必需有的形状,这个事实对任何钻石生产经营者来讲都是不可改变的。如果允许将钻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注册为钻石的商标,并独占使用,对其他钻石生产经营者是不公平的。


著名的立体商标:


瑞士的三角形巧克力(170BI.EONE)


可口可乐的曲线型瓶身



奔驰的星形标志



麦当劳的金色拱门和小丑形象(麦当劳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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